陈本君 宁波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近期宁波市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住房保障体系及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调整思路
经过调研,本次住房保障政策调整对政府在住房领域的职能作了进一步明确,就是四个字“保低护高”。“保低”,就是要保障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这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是工作重心。“护高”,就是要维护高中收入家庭的合法消费权益,通过调节土地投放量,调控商品房的合理供应规模和供应节奏,通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确保房屋质量,改善居住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房地产经营及消费秩序。
二、调整内容
(一)体系框架
根据住房保障政策调整思路和国家住房保障的总体要求,今后我市住房保障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目标是实现“居者有房住”。为此,将积极健全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为辅助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具体分三个层次:
1.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制度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主渠道,主要面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经济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的过渡性居住问题。
同时,结合当前低收入家庭聚居的空间分布特点,推进非成套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服务,多途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具体政策内容
1.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政策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扩大保障范围。
二是实行差别保障。
三是增加实物配租。
四是拓宽资金渠道。
2.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主要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申购对象。
二是明确建设要求。
三是完善销售方式。
四是修改上市限制内容。
3.经济租赁住房
摘自《中国房地产》2008年第1期 责任编辑:程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