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4日,在《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业主代表与物管企业代表,围绕“业委会工作能否有偿?”等四大热点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
专家点评:公开信息 杜绝物管业委会“一家亲”
听证会上,业主代表反映有的小区业委会被物管“收买”,物管费要提价,业委会未经过任何业主大会表决就做出支持提价的决定。而有的业委会甚至是物管方的“卧底”,形成两块牌子一个班子的暧昧关系。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刘俊认为,涉及小区权益和账目等各方面信息公开,是杜绝物管业委会“一家亲”的最简单方式。
刘俊说,所有的业主都想知道,大修基金到底用到哪里去了。要求业委会对小区所有权益和账目的公开,业主可以从中了解业委会受权行使的管理职责起作用了没有,账目是否有被隐瞒挪用的情况,业委会从中也会得到监督,从中切断与物管方的暧昧关系。
争论焦点一: 业委会成员应不应发工资?
草案起草方:我们更倾向于按劳取酬
“业委会成员必然付出劳动心血,按照按劳取酬的原则,应当获取适当的劳动报酬。”就此问题,条例草案的起草方认为,他们更倾向于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有偿。
业主代表:应给报酬 但不能成业主负担
“业委会成员的工作应该得到报酬,但报酬的来源不应由业主来负担。”业主代表邓赶年认为,这种报酬不能叫工资,可以用津贴方式进行补贴。也有业主代表尖锐指出,现在部分业委,成了物管公司的代言人。“这样的业委会,谁会愿意为他发工资?”业主代表吕彭泽说。
法律专家: 大家争“饭碗” 谁来讲公益
西南政法大学刘俊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一个公益性的组织,如果规定其工作有偿,那可能会导致很多做公益事务的人不能进入业委会,也可导致业委会成员权力的扩张,最后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
案例:业主委员会“工资”难保廉洁
一业主代表举例说,在他所居住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每月都有“工资”。但物管和业委却是两个牌子,一套班子。物管公司要涨价,业委会就召集部分楼栋代表同意涨价。该业主代表认为,即便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也难保其廉洁。
争论焦点二:物业是否对业主安全埋单?
草案起草方: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安保责任
起草方陈述人提出,责任的划分关键在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照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意味着物业服务具有协助职责,不能代替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所以在制定合同时应明确,物管是否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小区等内容。
业主代表:不担责谈何“保安”
“保安,就是保证安宁。如果物管保安以不承担安全责任为由,小区安全保障从何谈起?”业主代表黄文联认为,如果保安没有安全责任,实际上剩下的条款都是无足轻重。有的小区物管以不承担安全责任为由,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而在业主缴纳的物管费中包括有保安费用。
物管代表:小区“划地”分责任
“总不能哪家丢了猫狗,我们还要花钱再为你买一条。”一位物管代表说,对于公共区域所发生财产损失以及人身安全问题,物管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而对于专有部分的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在物业服务合同里面并没有约定物管公司对专有部分负管理责任。
案例:业主被盗 物管称不担责
去年4月,渝北某小区一居民家里被盗。8个月后,这户居民家中再次被盗。该居民认为这与小区保安工作不力有关,希望物管方给予一定的赔偿。该物管部主任却以业主损失只有由小偷来赔偿,他们只负责物业管理为由拒绝对其进行赔偿。为此,法律界人士建议,业主在购房时,应牢记与物业公司签署合同,可根据合同规定,依法明确责任归属。
摘自搜狐房地产网站 责任编辑:李求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