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住房保障问题”专题采访,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大会新闻中心接受中外记者采访。
齐骥说,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一是廉租住房建设加快。据原建设部、民政部2005年的调查和测算,全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1000万户,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08年底,通过新建、购置廉租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多种方式,以实物方式解决了250多万户的住房困难。同时,累计发放租赁补贴达到229万户,基本上实现了国务院关于到2008年底对申请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的目标。二是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增加。2008年全国经济适用房新开工9000多万平方米,竣工6000多万平方米。三是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在扩大。截止到2008年底,中央累计支持改造煤矿棚户区28万户,去年第四季度启动了对林业、农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在我国取得了新的进展,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初步形成了包括财政投入、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土地供应等政策体系。去年以来,中央加大了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的力度。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追加投资补助中也适当提高了对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调整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明确这项资金用于租赁补贴开支后有结余的,可以用于购买、改建或者租赁廉租房支出。同时,也出台了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支持政策,明确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完善了住房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在回答“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来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时,齐骥说,在2009年的工作当中,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我们已经下达了计划,就是今年在全国范围内要新增解决260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70%左右要通过政府提供的实物的房子来解决,其余部分仍然还是通过租金补贴来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为了完成2009年的工作目标,我想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是资金保证。24号文件中已经明确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渠道,包括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包括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也包括土地出让金不低于10%用于这项事业。在这个基础上,2009年中央又加大了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投入。我们所了解到的,今年中央财政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总的资金投入将达到330亿元,这个数字也是2008年、2007年几倍,甚至上十倍的增长。除此之外,今年中央代地方增发的国债资金也作为地方的配套资金,补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这样,从资金上今年较去年有非常大的保障。
第二是土地供应保证。国土资源部去年已经专门下发了文件,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要实行及时的供给、及时的划拨。
第三,我们还提出要采取多种渠道增加廉租住房的房源。如,地方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时候,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使得我们这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解决住房困难的同时,也能够融入到社区当中去,为他们的就业和生活提供便利。
第四,还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做好这项工作方面的责任,我们还是坚持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另外,在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求这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在选址的时候尽可能选在公共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段、比较成熟的生活区域。
第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更要严格地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来保证质量。我想通过以上这几个方面和措施,我们一定能够顺利推进2009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
有记者提问,今年“两会”上听到一些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都建廉租房,请问您对这个建议怎么看。对夹心层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这部分人群,政府又有哪些解决这些人住房的措施?
齐骥说,在“两会”上我们也听到了一些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就是关于把经济适用住房同廉租房并轨,或者是少建经济适用住房,多建廉租房,我们注意到了这样一种呼声。按照目前我们所设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当中,既包括廉租住房,也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廉租住房由政府拥有,或者由其他的单位拥有,低租金提供给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是建设以后用建造的成本价,不包括土地出让金,也不包括各种税费,并限制开发单位的利润水平,基本上是用成本价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然,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后有一系列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至少在上市以前是属于共有产权。通过若干年,等到可以上市的时候,上市的家庭要补齐了当时政府垫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的税费,这是一个政策的设计。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有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收入条件划得较低,对这些低收入家庭,即便是成本价,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所以就产生了这样的一些建议。我们认为,到目前为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都是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实际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因地制宜的政策调整。房价相对比较高、收入比较高的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仍在大量的建设,因为有需求的群体。对一些西部地区,收入相对比较低,房价本身也不高,再加上土地价格也不高的地方,他们逐渐的把经济适用房的一部分通过廉租房增加建设消化掉,另一部分通过市场解决掉。各地目前就是这样的一个做法。
夹心层的问题,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保障这种制度解决了住房困难,一批不属于低收入阶层,也还不足以通过市场来买或者承租自己的住房的群体,他们的住房问题就显现出来。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大家如果注意到总理的工作报告中也专门提到了,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是各地目前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能够承受起的一个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这个城市来工作的群体。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目前确实通过市场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这方面的工作还刚刚起步,正处在研究深化的过程中。据我们了解,厦门、深圳、北京、天津都开始推动这项工作。我想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的增加,这部分既不属于低收入的家庭,又买不起或租不起市场上的房子的新职工等群体,他们的住房困难会逐步地得到解决。
有记者问,专家指出人均收入与单位面积、均价比大概是3至6倍,我想问的是,对于目前房价总体而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判断是个什么状况?
齐骥说,关于收入房价比,有很多专家都在运用这样一个指标来衡量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房价的高低。这是一个参考的指标,但有的时候这个指标也不是放之四海都好用的。我在这里给大家报告一下目前全国的房价水平。我们有一个工作的统计,2008年所有的省会城市中有一半以上平均房价是在每平米4000块钱以下。还有一个情况,我看了一下我们统计局的资料,2007年的时候我们城镇职工的人均年收入是24721块钱,2008年的我还没有看到,我相信肯定会比24721元高一些。这是全国的城镇职工的人均年收入。你去算房价和收入比,里面还有很多别的参数,比如房子的套型,工资收入等等,这个比较复杂,我给你的这两个数,你可以自己算一算。我们确确实实感觉到,在东部的一些城市,特别是一些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房价超出了一般老百姓能够支付的水平。因此,国务院去年12月下发的131号文件当中明确提出,房地产企业通过调整销售策略,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促销。大家也能看得到,一些城市商品房的价格确实有了一些变化。最近国家统计局有一个统计指标,全国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了1.8%,这是就全国而言的。如果到某一个城市具体地区了解,你可能会发现更加清晰的趋势。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在国务院131号文件下发以后短短两个多月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相当多的城市商品住房的销售在逐步回暖,我们还是用我们工作当中的一个统计,40个重点城市在今年一、二两个月的销售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1%。
有记者问,保障房建设的推开将会对我们的房地产市场造成一个什么样的影响,住房保障建设的扩容过程是不是也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市场化的过程?
齐骥说,关于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市场的关系,这方面的议论也不少,我们也注意到了。我们的理解是,我国绝大部分的低收入群体,很难通过商品房市场购买和租赁到房子。我想这件事情不单单是在中国,在许多发达国家恐怕也存在政府要向一部分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住房优惠或者是住房保障的政策。再讲得直白一些,这部分群体,就是政府不给他们提供住房保障,他们也不会到市场上去购买那些商品住房,因为他们没有支付能力。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廉租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地完善,不会对市场造成真正意义上的冲击。反过来我们倒是这样认为,如果我们把我们保障的线划得清清爽爽,我们的居民知道自己是属于通过什么方式来解决自己住房困难的时候,就使得我们该走保障的走保障,该通过政府帮助的就通过政府帮助,该走市场的就走市场,恐怕也有利于我们市场平稳的健康发展。
有记者问,在今后保障性住房的监管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齐骥说,关于限价商品房的事情,实际现在地方也在做,因为限价商品房的提出是在2006年、2007年,有一些城市房价上涨得比较快,超过当地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一些房价比较高的城市,为了让当地居民能够买得起自己喜欢的商品住房,提出了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附加一个前置的条件,就是你买这个土地,你在销售房子的时候,价格不许超过一定的限度,同时还有户型的限制,这就是限价房的来由。因为是由于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限制了价格不能过高,所以这种商品房的供应对象也作了一些限制。限价房出来以后,在一些地方确确实实帮助本地住房困难的家庭解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房价的上涨起到了积极平抑的作用,因此我们仍然认为,在一些房价高的城市,建设限量的限价商品房有利于这个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些本来房价就不是很高的地方没有采取这些政策。所以我们认为这项工作,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去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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