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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拆迁中的群体性事件需理性主导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5-17
 

 

邱惠萍 宁波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在拆迁工作中矛盾冲突表现得尤其明显,具体表现在拆迁信访数量大幅上升,拆迁中的群体性事件增速惊人,并呈现以下特点:首先,有一定的组织性,行为较为激烈。大多数拆迁中的群体性事件,都有策划组织者,参与者往往进退有序,表现出相当的组织性、目的性和纪律性。其次,发生的直接原因一般都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再者,参与者日益体现出鲜明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最后,多重矛盾交织,处置难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然而,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处理拆迁中的群体性事件时,常常简单化,仅仅把法律、法规当作工具使用。如在广东某村征地事件中,有关部门拘留20多名村民,结果导致事件不断扩大,矛盾更加尖锐。对拆迁中群体性事件的恰当处置需要转换思维,即从处理转变为治理,用法治思维去分析和解决这类问题。

 

  首先,应转变观念。当前拆迁中的群体性事件基本上不是对抗性的、你死我活的矛盾,而通过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表达自身意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政府不能动辄就把拆迁中的群体性事件定性为“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而要学习接受法治的观念,逐渐适应拆迁中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其次,需要改变治理拆迁中群体性事件的操作方式。要综合运用立法、行政、司法、传媒等多种资源化解拆迁中群体性事件的权利诉求和利益冲突。

 

  最后,拆迁中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计在于构建权利和利益的表达机制,构建权利和利益主体对话、沟通的平台。要减少拆迁中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避免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建立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道和司法保障机制。

 

  总之,治理拆迁中群体性事件需要理性主导。政府和公民都需要培养政治理性和社会理性。政府要正视社会冲突,要注意建立社会沟通机制,要约束官员对于权力的不正当行使。公民在维权时则应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权,恰当地表达利益和权利诉求。

                              

摘自《中国房地产》2009年第五期   责任编辑: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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