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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扩大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7-26
 

为使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尽早得到改善,在保持2009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不变的基础上,本市今年将市内六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重残或双残家庭纳入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在全国先期实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跨越。

 

居住在东丽区赵沽里的赵蕊一家就是扩面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居住的平房不到12平方米,一家三口仅靠母亲每月1100元的退休金生活,非常困难。市国土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对赵蕊家进行了实地走访。经研究并通过认定,家庭人口为三人;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经计算低于7.5平方米;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上述条件均符合低收入重残或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现在,工作人员对该家庭申请要件正在逐步履行街道初审、区房管部门住房审核、区民政部门收入审核、公示、市国土房管局核准等程序。河东区将在近期安排区内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摇号选房工作,赵蕊家盼望了二十几年改善住房的梦想即将实现。

 

目前全市已累计为近4000户困难家庭配租了廉租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根据《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考虑到配租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四级收费标准计收,平均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仅为0.35元。

 

相关链接:重残、双残家庭的认定。今年3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扩面”中的重残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家庭;双残家庭是指同户籍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均在四级以上的家庭。

 

重残和双残家庭的认定,以201031日前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201031之后,新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须在持证满2年后方可申请。

 

申请条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重残或双残家庭申请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二是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以下;三是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四是申请家庭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摘自《天津房地视点》2010年第5     责任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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