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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7-26
 

    日前,山东省正式出台《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老百姓关注的二套房房贷政策、公租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信贷:可暂停发放三套房贷。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供应:建设限价房供给“夹心层” 。外来购房者较多、房价收入比偏高的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要选择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块,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定向供应本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家庭。限价商品住房要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建设标准等由当地政府制定。

 

保障:解决23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将推进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2010年~2012年解决23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扩大廉租住房覆盖范围,尽快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并轨,3年新增保障性住房6万户(每年不少于2万户),其中新建、筹集廉租住房3万套;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5万户。

 

    监管: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 ,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等。 同时,将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清查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

 

公租房可建成集体宿舍。要求,各地需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设区城市和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县()2010年内要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根据供应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公共租赁住房既可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房屋预售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不落实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督导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摘自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子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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